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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湘源:新钢钒起纠纷 交易所到底扮演何角色

www.cnfol.com  2005年12月08日 08:36  第一财经日报   黄湘源 
   在投资者合法利益还得不到切实保障的情况下,交易所竟然如此轻率随意地对待制度的弹性,一旦用来为利益博弈服务,实在令人不寒而栗

   在迄今为止的所有股改公司中,新钢钒(000629.SZ)三次延迟涉及其股改方案相关事项的实施时间,颇为异常。不出笔者所料,延迟权证挂牌时间的问题果然惹起了法律纠纷,有通过股改获得权证的流通股股东已经诉诸法院。

   新钢钒第一次推迟的是G股复牌时间。按照通常惯例,新钢钒在10月26日(周三)通过股改方案后,一般会在该周末发布股改方案实施公告,再在下周为G股复牌亮相。但是,该周末新钢钒在发布第三季度季报时,对这个大家所关心的事情只字未提。为此,笔者一改向来不太愿意参加公关活动的习惯,特意谋得与正在深圳的新钢钒董秘相见一面的机会。董秘先生解释说,鉴于近期G股跌势过于凶猛,公司方面征得深交所同意,将适当推迟复牌时间。他还说,在他个人想来,这样新钢钒复牌后的走势也许会比别的G股好一点。尽管G新钢钒复牌后的走势非但出乎该董秘的意料之外,还由于独一无二的“二次除权”而变本加厉地比别的G股多跌了几分,但笔者至今还是不愿意去怀疑人家的好意。

   不过,新钢钒的第二次推迟行动就未免出格得过于离谱了。新钢钒权证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分别于11月3日和4日同时先登记后入账,后者于7日复牌,而权证却在很长的时间里一直没有时间表。还在11月10日就有媒体报道说,为了防止权证数量稀缺引起市场恶炒,交易所方面初步决定让G新钢钒权证与万科权证一起上市。消息的来源出自接近深交所和万科的知情人士之口,令人遗憾的是,作为当事人的新钢钒方面却一直守口如瓶。老实说,这一次的推迟,不仅是深交所对新钢钒股东权利的粗暴侵犯,也是上市公司对股改承诺的食言和对流通股股东的背叛。这确实令人无法容忍。

   尽管如此,笔者还是非常愿意获悉这样一则盼望已久的好消息,新钢钒已和交易所沟通,表达了希望短期内不要引进创设机制的愿望。正如笔者所指出,新钢钒权证原本可以称得上是中国第一张认沽权证,但股改时间比其晚了一周的武钢权证如期于11月23日上市交易,而指望权证来个“堤内损失堤外补”的新钢钒流通股股东却“赔了夫人又折兵”。假如延迟了一个月之久的新钢钒权证也像武钢权证一样突如其来,来个创设权证的拦路打劫,那么,作为新钢钒的流通股股东岂不落了个“鸡(G)飞蛋(权证)打”一场空?对于持有股改派发权证的新钢钒流通股股东来说,一方面,新钢钒作为上市公司总算还没有完全忘记自己对于股改方案实施所涉及的流通股股东利益应负的责任;另一方面,深交所的权证创设规则的T+2比之于上交所的T+0也总算多了一点人性化的设计。就此而言,这第三次的推迟也许还可以说是一种不幸之中的万幸吧。

   三次一样的推迟,不一样的结果。如果说第一次的推迟即使是好心办了坏事,还可以说是理想脱离现实所致,那么,第二次就是无法获得谅解的错误了。尽管这次推迟也许并不是出于公司方面的主动请求,但且不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公司方面有责任维护大股东作为对价组成部分向流通股股东所派发权证的行权方式和行权条件保持原来协议的规定不走样,就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任何有可能导致公司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发生重大变异的事项也必须重新交付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同时,还必须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除了涉及公司行为的规范和诚信之外,交易所行为的规范也是大问题。笔者从新钢钒董秘处还了解到,本次股改的许多事情由于缺乏规范,交易所方面能否通融,常常是可以商量的。在投资者合法利益还得不到切实保障的情况下,交易所竟然如此轻率随意地对待制度的弹性,一旦用来为利益博弈服务,实在令人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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