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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初现 等待创投股在破晓后瞬间的价值裂变
www.cnfol.com 2008年01月28日 10:10 理财周报 姜欣蔚
  在日前召开的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明确表示,争取在今年上半年推出创业板。筹划酝酿近10年之久的创业板,终于有了一个比较明确的时间表。国金证券策略分析师陈东认为,尚福林的表态意味着之前困扰创业板推出的“发行审核、投资主体以及企业准入门槛如何确定”这一难题已经得到解决。“我们非常期待”,深圳一家知名创投公司高层兴奋地告诉理财周报记者。

  国际创业板三种模式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据了解,目前国际上创业板模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独立运作模式”,也是我国拟采用的模式。该模式以美国的纳斯达克为代表,有独立于主板的交易系统和上市标准。纳斯达克分为全国市场和小型资本市场,较具规模的在全国市场进行交易,规模较小的在小型资本市场交易。两者的管理标准相同,但后者上市标准相对较低。纳斯达克实行做市商制度,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向公众投资者进行双向报价。按照规定,每只股票必须至少有两家做市商。

  第二种是以香港创业板为代表的“附属市场模式”——创业板附属于主板,和主板拥有相同的交易系统,不同之处主要在上市门槛。香港创业板不设最低盈利要求,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的记录;最低公众持股量不低于3000万港币或者已发行股本的25%;管理层持股量不少于35%等。香港创业板实行保荐人制度,保荐人担负上市保荐和辅导责任,是上市公司与联交所沟通的主要渠道。

  第三种是“新市场模式”,以伦敦证券交易所的替代投资市场(AIM)为代表,在现有证券交易场所内设立一个独立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交易市场。上市公司只需有健全的会计制度、顾问以及保荐人,AIM对上市公司资金实力、业务规模、企业业绩及投资者持股比例均没有要求。但是,上市公司必须委派和确定进行证券交易的经纪人,该经纪人要求必须是伦敦证券交易所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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