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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高管行权后的危险期
www.cnfol.com 2008年03月03日 09:17 理财周报 孙迎娣
  警惕高管行权后第二年

  李洪涛认为,作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人士的管理层,自身利益和公司成长捆绑在一起,高管与中小投资者从此便处于同一利益群体。同时,由于股权激励的分期行权政策,促进公司业绩能较长时期保持增长,从而保障了公司业绩增长和投资价值。

  从短期投资机会来说,在消息传出到正式方案公布前,由于预期效应促进股价的短时期内迅速走高,形成短期的投资机会。其次,在方案公布之后的短时期内,投资者会依据方案中所承诺的行权条件和公司的发展状况,预期公司未来的发展,从而制定投资策略,促进股价逐步与预期相符,形成相应的投资机会。

  从长期价值投资机会来看,在方案公布之后的长时期内,投资者会依据公司业绩公布的实际状况,调整投资策略,形成投资机会。李洪涛提醒,投资者在投资此类公司,一定要关注三个要素,即公司上一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主营业务收入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

  另外,李洪涛认为,在公司高管行权后第二年是一个“危险期”。因为按照目前的股权激励法规,激励期权在行权后一年内不得卖出。一旦解禁,可能出现公司高管套利离场,公司的经营团队也可能因此而有所影响。

  同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引发公司管理层侵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为了套现手中的期权,通过某些手法降低公司收益率,压低股价;而在实施股权激励后,使公司收益率上升,促使股价回升,从而获得超额收益;甚至直接进行“会计造假”,使公司经营业绩“达到”原本没有实现的业绩标准,从而获得并兑现数额巨大的激励股权。所有这些,都可能给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损害,给投资者带来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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