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空六:大小非减增未披露的规模可能远超公开数据
减持后增持涉嫌高抛低吸
从过去两个月中仅有的11次增持公告看,有的公司显然是花了大价钱的,比如,中泰化学第三大股东新疆三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月1日、4月2日以平均交易价格13.23元/股(10送10除权后)买入公司股份179.1万股,成交金额共计2.37亿元。而在此前,1月4日至3月4日期间新疆三联分18次陆续卖出其所持有的中泰化学股票共计1012亿元,交易金额共计4.4亿元,平均交易价格为43.50元/股(除权前)。因违反有关规定,三联集团董事会公告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并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向三联集团收缴上述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相应所得收益。
有的却只买三五千股本公司股票,因增持者为公司高管,须履行披露义务,也出现在股权变更公告中。如海南海药3月24日公告公司高管曾与平增持5000股、鞍钢股份高管林大庆4月初被公告增持3600股,华工科技3月21日公告高管姚燕明增持8000股。照理他们最了解公司情况,也一样被套。目前这些股票的价格均低于他们所增持时的股价。
未披露的规模可能远超公开数据
减持,对上市公司股价是“坏消息”,从通常角度理解,减持的消息能不披露就不披露。记者查询有关资料,并没有发现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必须披露信息的硬性规定。
根据去年7月国资委的新规定,国有控股股东转让股份凡不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的,都要将转让方案逐级报国务院国资监管机构审核批准后实施。国有控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上市公司股份,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总股本不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总股本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数量未达到5000万股,或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二是国有控股股东转让股份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由国有控股股东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并在股份转让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这个规定只讲要上报,而没有论及披露义务。所以,上市公司减持股票的数量,一定远远超过已经公告披露的部分。信达证券分析师黄祥斌认为,未披露的减持规模及数量可能要远超公开披露的数据。(深圳商报 傅盛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