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行业]传媒行业:广电总局严禁有线网络插播广告点评
www.cnfol.com 2008年07月16日 11:07
招商证券 赵宇杰
事件概述
7月11日,广电总局针对个别有线电视网络机构在转播和传输节目过程中,插播商业广告,甚至是非法的医疗、药品游动字幕广告,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的情况,特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发出《广电总局关于严禁有线电视网络机构在节目转播中插播广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对上市公司及相关机构影响点评
对天威视讯和歌华有线并无影响
天威是向深圳广电集团收取节目传输费,自身仅是代理经营部分深圳广电集团部分频道的广告业务,且业务量较少,2007年只代理1400万的广告收入;歌华对北京电视台和中央电视台免收落地费,但对外地的开路卫视频道则要收取落地费,自身并不经营广告业务。
因此,此项通知对两家运营商并无影响。
对深圳广电集团也无影响
深圳广电集团在转播TVB(翡翠台和明珠台)和无线(本港台和国际台)的四个频道时的确存在插播广告情况,但该《通知》并不影响深圳广电集团开展此项业务。
据了解,广东省广电局与香港TVB和无线两大电视集团谈好落地协议,广东省各地市广电集团缴纳一笔经费就可转播香港两大电视集团旗下的四个开路电视节目,而插播广告也成了非公开默许的事情。
除了广州和深圳广电集团有较强的电视节目制作能力和拥有上星频道,因而大部分收入来自于各自频道的广告收入之外;对于一些小的地方广电集团来说,插播香港频道几乎是其主要收入来源。
因此,该《通知》对深圳广电集团无影响,这也就使得天威视讯与深圳广电集团发生关联交易——节目传输费将保持稳定。